广州市已出台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办法》
时间:2014-03-06 08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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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办法》将月饼、粽子、茶叶、酒类、保健食品等节日商品列为重点监管领域,对包装标准进行了细化。《办法》明确规定,月饼、粽子、酒类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的包装层数应当在3层或者以下;它们的包装成本总和,除初始包装成本外,不得超过商品正常销售价格的20%。《办法》还在国家标准基础上,创新性增加条款规定:月饼、粽子、酒类、保健食品的包装重量,除初始包装重量外,不得超过商品的净重。
关于包装物的强制回收制度,是《办法》的另一特色。即明确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回收包装物的义务,增加其处理包装物的成本,避免回收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和社会。《办法》针对违规的生产和销售企业,最高可罚10万元。同时,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,不得采购过度包装商品,同等条件下,有限采购符合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技术规范的商品。 |
